《关于调整优化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方针的施行主张》现已市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绍兴市和我市优化提高营商环境严重决议计划布置,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般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一般高中分配生招生作业等相关文件精力,结合我市实践,现就调整优化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方针提出如下施行定见:
非本市户籍,申请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以下一致简称“随迁子女”)。
爸爸妈妈(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一致简称为“爸爸妈妈”,下同)两边或一方或自己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布的有用《浙江省寓居证》的,可申请就读我市公办校园或民办校园。
1.具有我市初中校园接连就读3年学习阅历且获得我市学籍满3年,结业当年可报考我市高中校园。
2.在我市初中校园就读、获得我市学籍未满3年,其爸爸妈妈两边(或一方)在其结业当年5月31日前获得我市合法产权住宅(以房子不动产权证为准)或具有本市户籍,结业当年可报考我市高中校园。
3.在我市初中校园就读、获得我市学籍但不归于上述第1、2两种景象的目标,结业当年可报考我市作业高中和民办高中。
(一)户籍和身份证明资料。供给家庭户口簿、爸爸妈妈身份证。随迁子女独自立户的,需供给与爸爸妈妈的联系证明。
(二)寓居证明资料。供给爸爸妈妈或自己在我市寓居的证明资料(以《浙江省寓居证》为准)。
(三)就读年限和学籍证明资料。供给随迁子女自己的就读和学籍证明资料(由地点校园供给)。
(四)合法产权住宅相关资料。供给爸爸妈妈在我市的合法产权住宅的不动产权证等信息。
(二)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学按“属地办理”准则,详细由寓居地点地(以《浙江省寓居证》为准)镇乡(大街)统筹安排,可结合爸爸妈妈两边或一方在我市的安稳作业和根本养老保险交纳时长等归纳要素有序安顿。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和谐,密切协作合作,仔细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作业。教体局要依据每年随迁子女就学人数测算,做好学籍办理、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安排及招生选取等作业;发改局要将随迁子女教育归入本市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规划;公安局要加强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寓居挂号的办理和服务,及时精确供给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的相关信息;人力社保局要及时供给流动人口的作业和社保等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研讨处理作业中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方针宣扬解说,保证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作业平稳顺利开展。
本《定见》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作业的施行主张》(诸政办发〔2014〕1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作业的施行主张》(诸政办发〔2017〕28号)、《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部分条件设置的告诉》(诸政办发〔2019〕15号)等随迁子女方针文件一起废止。
诸政办发〔2024〕14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方针的施行主张》的告诉.pdf